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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为人口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机构,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对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以及弄虚作假或干扰、干预人口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数据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李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孙廷喜(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永奇(省统计局局长)

  孟宪臣(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孙世海(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
  权红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委(省纪委常委)

  陈永石(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刁玉华(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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