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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9〕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要求,2010年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就认真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重要意义。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省是人口大省,全面做好这项工作尤为重要。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人口普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地的人口普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责任,通力协作。各级政府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搞好业务培训,抓紧开展试点工作;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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