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程实施的原则
  (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的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与业已开展的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相结合,与已经启动的中小学标准化工程建设相结合,与正在实施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工程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打捆使用,科学布局,分步实施。
  (二)必须坚持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先重点后一般、先人口密集城市后人口较少乡村的原则。根据防灾避震的规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10个盟市44个旗县中小学校舍进行加固改造,逐步延伸到其他没有抗震设防的校舍;学生聚集较多的盟市、旗县所在地中小学也要列为工程实施的重点,集中力量优先解决。2009年力争完成三年规划任务的30%。
  (三)必须坚持自治区统一领导、盟市为主体、旗县具体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在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全局着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的规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检查;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紧落实国家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自治区建设、国土资源、水利、防震减灾、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围绕减轻地质灾害破坏这个中心环节,为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自治区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严格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地按要求实施工程项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人民政府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盟市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施工,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工程。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工程所需资金实行自治区统筹,盟市、旗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中央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自治区财政部门要承担起资金统筹的责任,通过多渠道筹措,落实工程所需资金;各盟市、旗县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挤占已列入预算的教育专项或其他经费,也不得用已列入预算的教育经费抵顶工程资金,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对于短时期内筹措资金有困难的地区,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工程所需资金。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