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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46号 2009年7月1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先后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教育工程,提高了中小学校舍质量,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并建立了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全区中小学校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基本满足了教育教学活动需要。但是目前按照国家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我区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的要求;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C级和D级危房仍然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较为突出。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的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真正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通过工程的实施,消灭危房,使校舍质量大幅度提高,防灾避险能力明显增强。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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