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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豫政办[2006]101号文件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豫政办[2006]101号文件的决定
(豫政〔2009〕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省土地专项清查期间,为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土地专项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专项清查中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豫政办〔2006〕101号)。该文件仅适用于土地专项清查期间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鉴于全省土地专项清查工作已经结束,省政府决定废止豫政办〔2006〕101号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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