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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办发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开展以项目建设工程造价为依据确定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试点工作。具体要求:项目区域范围必须明确,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与非试点项目相同,必须由当地农发办组织技术力量,针对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定单项工程的布局和建设内容的数量,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委托完成单项工程设计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资金筹措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审价,根据现行筹资方式及财政资金配套政策,确定该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额度。试点单位:嘉兴市秀州区、桐乡市、上虞市、衢州市衢江区、龙泉市。各试点单位可各选择1-2个项目进行试点。

  九、申报程序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项目申报前,应进行政策公示,认真听取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市、县(市、区)农发办应指导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及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做好拟申报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落实政策处理的相关责任,并指导编制好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及单独申报项目的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并取得项目区多数农民要求开发的意见书,向当地市、县(市、区)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

  (四)市、县(市、区)农发办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针对主要制约因素,合理确定治理措施与建设规模,编制完成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会同当地农、林、水、财政、国土、科技等部门共同做好开发治理方案论证工作。

  (五)申报项目须经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农发办。

  十、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市、县农发办向省农发办申报项目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要求立项的申请;

  2.按项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控制性工程项目、新建、扩建小Ⅱ型水库除上述材料外,需附具备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小Ⅱ型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技术方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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