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主要通过对灌区内骨干工程进行续建、配套和改造,为灌区农田提供水源保障。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灌溉面积应达到5-30万亩,项目申报仅限于国家立项县,且必须是已纳入浙江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型灌区规划(2001-2020年)的项目。
五、建设内容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扩建与修建小Ⅱ型水库(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及山塘(10万立方米以下);新建或修建堰坝、防洪堤;河道疏浚;新建或修建灌、排泵站、排涝闸站、灌溉渠道、排水沟及配套建筑物;新建喷滴灌系统。
农田机耕路、机耕桥、经济林运输作业道和梯田埂修建,土地平整,农用输变电线路的架设;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相关的大棚及避雨栽培设施、物理及生物防治设施等建设。
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及其它经济林建设等。
引进并推广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小型农业技术推广仪器或农残检测仪器的配置;针对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实用农业技术培训等。
六、扶持标准
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向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倾斜的原则,统筹考虑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及省以上财政资金投资规模,按照省对市县分类分档激励奖补的财政政策,确定各类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标准。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扶持标准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按照项目区的耕地治理面积给予扶持。
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金华市等4个设区市和淳安县、安吉县、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县、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三门县、仙居县、天台县等28个县(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不高于1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萧山区)、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温州市、台州市等6个设区市和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德清县、长兴县、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瑞安市、乐清市、永康市、东阳市、义乌市、浦江县、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等25个县(市)及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农(林)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每亩不高于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