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办发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三)加快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加大抗旱水源工程及农业防洪工程建设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丘陵、山地农作区的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促进丘陵、山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粮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凡是实现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的土地治理项目优先立项。

  (五)鼓励与支持各级农技推广部门、涉农院校及农业科技人员在项目区内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生态安全的先进适用技术、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

  (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全方位资金监控、全过程项目管理”的特点,以土地治理项目为平台,整合各类支农资金,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力争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项目类型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山区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控制性工程)。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四、治理面积

  (一)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连片开发”的要求确定治理面积,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1.中低产田改造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含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单个项目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

  2.山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参照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执行。

  3.控制性工程可按工程建设后的受益面积申报。主要建设具有控制性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易洪易涝区域的农用排灌泵站、排涝闸站的新建与改造,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改造及大、中型灌区骨干输水工程除外的支渠续建配套改造等。

  (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或邻近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通过“田、水、林、路、山”综合治理,为山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流域(集雨)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下,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包括坡度25度左右,相对集中连片的需要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实体工程措施的坡耕地及经济林地面积),其中耕地(含坡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项目区内通过水库、山塘、堰坝、防洪堤等单项工程建设受益但无田间实体工程的耕地、坡耕地、经济林面积可按治理面积计算,但不安排补助资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