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办发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浙农综办〔2009〕5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发办(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发办:
为做好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按照中央和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要求,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省农办发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为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项目应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并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应围绕粮食生产和特色优势农业的发展,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通过“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的综合治理,切实提高项目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把中低产田改造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任务,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基础设施薄弱、耕地质量未达到标准农田要求的区域作为重点,将其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健全、地力水平达标的高标准农田,扎实推进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凡属于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项目优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