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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十八)严格核定专业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冻结全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现有人员编制。有关部门要开展调研,摸清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经费管理形式等情况,根据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对现有人员重新择优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分流,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责任单位: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九)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在核定人员编制基础上,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管理办法,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制定分级诊断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二十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公立医院改革情况复杂,按照先行试点、鼓励探索、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濮阳、漯河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积极争取洛阳市成为国家试点城市。一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二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四是改革补偿机制,研究拟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进行补偿。五是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

  (二十二)制订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我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指导各省辖市、县(市、区)编制区域卫生规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中医管理局。2009年是我省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起步之年。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2009年各项改革目标的实现。各试点城市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改革创造经验。省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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