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切实保证所有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以省为单位,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规范的公开招标采购,降低采购价格。建立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机制,通过规范的竞争,确定配送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
(九)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确定我省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建立健全包括医药价格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等内容的决策制度,提高价格决策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中医管理局。
(十)建立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三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使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鼓励优先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2009年在郑州、焦作、鹤壁、平顶山、安阳、济源等6个省辖市的50个县(市、区)分步推进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
(十一)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十二)积极探索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在认真总结郑州市药品网上招标采购集中配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尽快研究制订全省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内出台并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三)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债资金,抓紧编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案。经过三年努力,使每个县(市)至少1所县级医院和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城市社区都有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完成50所县级医院(中医院)、256所乡镇中心卫生院、103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改造任务,改造10000个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