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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发办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项目实施单位应选择省(部)、市(地)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为科技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并认真编制科技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负责人、技术依托单位、技术依托负责人;②项目区农业主导产业情况、实施科技推广的必要性;③拟推广的地点(必须注明具体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乡镇、村名称、规模(面积));④拟推广的品种和技术,项目进度安排;⑤项目总投资(含申请省级科技推广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经费预算(具体安排);⑥预期效益、验收考核指标;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概要表(详见附件)。并附技术依托单位对实施单位作为技术依托的承诺函(承诺函要列明技术依托单项具体的服务内容、技术负责人、所需经费及双方的责任、义务)。

  十、其他

  市、县(市、区)农发办应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好科技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负责。各县(市、区)农发办应在2009月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部门的必须与财政部门联合上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农发办及时组织专家评估,正式行文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式两份在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农发办。联系人:任祖民0571-88800901。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项目概要表

1.项目名称

2.实施单位

(注明实施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3.技术依托单位

(注明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4.实施地点

(注明具体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及镇、乡、村)

5.推广的品种、技术

品种名称、个数

投资额(万元)

技术名称、项

6.示范、推广面积

示范面积

推广面积

7.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人次

投资额(万元)

8.购置仪器设备

名称、数量

投资额(万元)

9.项目财政资金

申请省级科技推广费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10.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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