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农作制度;
(七)节水农业技术。
四、实施单位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具有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能力的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五、技术依托单位
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一般为省、市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
六、扶持标准
单个项目申请省以上财政资金额度一般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土地治理项目执行。
七、支出范围
科技推广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引进、示范、推广、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工作环节中发生的下列费用:
1.生产资料费:(1)用于购买建设示范田块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薄膜的费用;(2)用于建设示范田块租用耕地当年的租赁费用的补助;(3)用于示范田块培育种苗所需购置的营养钵、基质、遮阳网等费用补助;(4)用于项目区内较大面积推广种植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补贴;
2.培训费:用于培训项目区农民或县级农技人员的讲课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培训设备租赁费及必要的食宿费;
3.检测化验费:农产品安全检测及用于测土配方施肥中土样采集、化验分析、数据处理、印制施肥配方等方面的费用;
4.小型仪器设备费:用于购置或租赁推广工作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和示范田块必需的小型机械的费用;
5.差旅费:用于科技人员到项目区开展推广工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6.劳务费:用于科技推广工作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和雇用人工费;
7.示范田块(包括大棚设施)内的滴灌、微喷灌设施费。
八、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县(市、区)农发办申请省级科技推广项目。县(市、区)农发办申报的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由省农发办委托市农发办按照竞争立项的原则组织专家评估推荐,每个市每年可推荐1-2个项目报省农发办。
九、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