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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40号 2009年6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交通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制定的《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妥善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周密部署,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好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人事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六月)

  为妥善安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六费”)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改革涉及人员),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的重要性
  多年来,各级交通规费征稽和收费人员恪尽职守,辛勤工作,筹集了大量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国务院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安置改革涉及人员,既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实现改革平稳过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的重要性,把人员安置工作摆在推进改革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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