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管理的内容:机构名称、规格、性质以及隶属关系、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经费来源、主要职能、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编制管理的内容: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三)人员管理的内容: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人员结构、列编时间等。
三、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推行使用工作。在全区推行使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是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是《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延伸。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编办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按时完成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安装应用,完成机构编制和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开通后,各盟市要每季度将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据库向自治区编办上报备案一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软件的购置、操作人员培训、硬件建设投入,又涉及到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具体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科学谋划,周密组织,切实抓好落实。要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在资金和人力上给予大力支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原则上每一个独立机构都要单独使用一套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人员的配备上,把那些会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调整到软件使用岗位上,切实抓好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推行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机构编制管理行之有效的制度,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性质、规格、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项基本信息的法定凭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建设。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现行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由自治区编办根据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中的内容和事项,统一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证》样式和管理功能。二是《机构编制管理证》一律由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三是继续加大对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意见》(厅发〔1996〕51号)的落实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落实,切实推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