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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第十三个浙江省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第十三个浙江省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的通知
(〔2009〕函城字40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今年10月26日是浙江省第十三个环卫工人节,根据年初全省城建城管工作会议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庆祝活动。为搞好这次庆祝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环卫事业的重视和对广大环卫工人的关怀,讴歌和弘扬环卫工人“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时传祥”精神,引导全社会关心环卫事业,关爱环卫工人,珍惜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教育和鼓舞环卫工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充分发挥环卫工作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开创环卫工作的新局面。本次活动的主题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的实际困难。
  二、活动安排:
  1.举办省庆祝大会,10月26日至27日,全省第十三个环卫工人节庆祝大会在绍兴市举行。主办方为绍兴市建设局,具体活动安排以及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省庆祝大会参加对象为被评为2009年的全省市容环卫先进集体代表和优秀城市美容师;各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市环卫处负责人。
  3.今年的10月25日-10月31日为“浙江省环卫工人安全周”,各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设立“浙江省环卫工人安全周”的通知》(建城发〔2008〕258号)要求,积极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环卫工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提高路面清扫的机械作业比例,为环卫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
  4.各地也可自行开展优秀城市美容师和环卫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对先进个人和集体各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5.节日期间,各地要组织好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慰问工作。
  6.各市、县(市)的活动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活动形式可安排庆祝大会、各种中小型座谈会和组织优秀城市美容师赴外地参观考察等。庆祝活动结束后,各地请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厅。
  7.参加全省庆祝大会的代表名单请于9月20日前报绍兴市环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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