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意见
(浙建设〔2009〕6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建筑设计在农村建房中的技术指导作用,现就全省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建筑工程设计技术人员专项培训,普及农村建房建筑设计知识。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农房建设建筑工程设计专项师资培训工作,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派优秀师资参加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抓紧组织本地区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参加农房建设建筑设计专项培训,确保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全部技术骨干人员参加培训,全面普及农村建房建筑设计知识。
(二)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与镇(乡)、村结对活动,提高农村建房技术服务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积极性,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本地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力量,组织本地区的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与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镇(乡)、村结成服务对子,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服务下乡,以提高农村建房技术服务水平。建筑工程设计服务下乡的内容应包括农房建筑设计、农村公共建筑设计、农村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及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设计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与镇(乡)、村结对的组织工作,并于8月20日前以表格形式将结对情况报我厅。
(三)开展农村建房送建筑设计标准图集下乡活动,提高农村建房技术水平。我厅将抓紧组织制订农房建设抗灾技术导则、农房施工技术导则和农村建房建筑设计标准图集汇编等,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各地要根据不同的区域文化、自然地貌、农民居住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房建筑设计标准图集编辑和送图下乡活动。
(四)动员全社会各方技术力量支持农房建设,整合农村建房技术资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技术力量支持农房建设,鼓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主动对农户自建房提供技术服务。积极研究有效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和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为广大农村建房户提供技术服务。要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建房知识和抗灾常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五)加强农村建房设计监督管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8号)等有关规定,大力推行农房勘察设计制度。建设多层和小高层农民公寓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农民自建房可委托设计,也可选用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设计标准图集。选用标准图集的建房农户,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结合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调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