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围绕全局性、长远性问题推进改革,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性障碍
13.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建立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长效机制。制定统筹城乡、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村镇体系建设管理、环境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关键领域为切入点,不断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和一体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推进农村经济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各类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发展农民与龙头企业的纵向合作和订单农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能力(省农业厅牵头)。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产权制度,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鼓励旧村改造和村庄整合,对节约的宅基地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并开展置换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旧村改造和村庄整合中农民新建住房补贴试点(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负责)。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国有林场、苗圃改革方案(省林业局牵头)。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推动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省水利厅牵头)。推进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制度改革,推动集约用海和高效用海;完善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养殖证制度,建立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利益补偿机制(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负责)。
14.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在尽快完成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的同时,抓紧出台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搞好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省编办牵头)。结合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启动省直管县试点和扩权强镇试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编办负责)。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省监察厅牵头)。继续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把政府采购纳入政策调控体系,提高采购工作的办事效率,增强政策导向功能(省财政厅、机关事务局负责)。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协会改革,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协会服务的机制(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