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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三、围绕调结构、增活力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8.推进企业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继续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支持地方钢铁、交通、金融、装备制造等企业强强联合和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加快推进山东钢铁和山东重工的重组进程,引导煤电、煤化、石化等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着力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改进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安全(省国资委牵头)。深化电力、盐业、城市公用设施等垄断行业和交通行业改革,推动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济南电监办负责)。建立服务业发展促进机制,深化国有服务企业改革,鼓励国有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省国资委牵头)。积极推动生产经营性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和销售等服务环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新的市场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民政厅、编办、地税局、机关事务局负责)。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提出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进入社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办、国资委负责)。建立和完善面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壮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风险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小企业办负责)。制定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有关政策(省财政厅牵头)。

  9.推进资源与环境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向高效率、环保型产业和企业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结合能源类产品价格改革,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济南电监办牵头)。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改革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的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建立和推行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省环保厅、物价局负责)。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建立健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的促进机制和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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