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激励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府〔2009〕8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激励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激励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各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功能区)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珠海电网安全和生产生活用电需要,参照《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电网工程是指110千伏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含过境线路工程),包括变电站和线路。配电网投资是指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投资。供电指标是指分配给各区、功能区的供电指标。
第三条 根据各区、功能区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对其供电指标、配电网投资的安排实行挂钩,建立电网工程建设激励机制。
二、检查评定办法
第四条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作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市发改局会同市经贸局、珠海供电局,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对各区、功能区上一考核周期的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检查评定。
本周期电网工程建设完成率=本周期电网工程项目投产完成率×70%+本周期电网工程计划投资完成率×30%。
本周期电网工程项目投产完成率=本周期电网工程实际投产项目数量/本周期内电网工程计划投产项目数量。
本周期电网工程计划投资完成率=本周期电网工程实际投资完成数/本周期内电网工程计划投资数。某项目投产后,该项目的投资完成率为100%。
电网工程基建投资计划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下达的计划为依据;实施期间计划作出调整的,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下达的调整计划为准。工程投产计划和投资进度计划以珠海供电局按省发改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并报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和各区(行政区、功能区)备案的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