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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严肃法纪、严格责任的原则。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巩固2008年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摸清2006年以来国家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

  (二)开展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整治,着力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

  配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战略决策,加大对我市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建设项目环保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扰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及违规审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集中整治,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省委、省政府要求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要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我市要加快新青污水处理厂、南水污水处理厂、三灶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

  对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2.加大对火电厂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旁路开启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依法严肃查处。

  3.全面整顿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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