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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9〕3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日

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当前国家经济形势下发展经济与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正确处理服务科学发展和强化环境执法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环保局《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2009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9年全国环境执法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集中整治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江、河、湖(库)流域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集中整治,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配合广州亚运会举办以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双转移”等重大举措,做好环保监督检查和后督察工作,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中央确定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污染行业实行市级环保部门监察稽查、区级环保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明确责任,建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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