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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规划档案查询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购房人或业主(含村民)可查询其购买或所居住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以及建筑区划内公共部分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查档前应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

  (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查询小区建筑区划内或所管辖物业公共部分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查档前应出示身份证明、业主委员会成立批复文件或委托管理合同原件、介绍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出示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四)律师可查询与其受理业务有关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查档前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函、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或开庭传票;

  (五)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询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查档前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可作为查档依据的法律文书或文件;

  (六)公、检、法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询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查档前,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显示案件内容的立案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可作为查档依据的法律文书或文件;

  (七)本局各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询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

  第八条 公、检、法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本局各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询不公开档案。

  第九条 查询人查询规划档案的,应持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填写《珠海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十条 对查询人提出的查询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查询人未按照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不提供档案查询;

  (二)申请查询的内容超出本规定查询范围的,不提供档案查询;对能够确定查询内容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查询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三)对符合本规定的查询申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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