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批准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名称、用地位置;
2.经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红线范围;
3.经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示意图;
4.经批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合格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公建配套。
鼓励查询人通过珠海市规划网站查询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 下列档案为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市规划局可以依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提供查询:
(一)用地规划事项:用地单位可申请查询其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用地蓝线图、用地单位申请规划许可时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
(二)建筑工程事项:建筑施工图;
(三)市政工程事项:道路工程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图、标准横断面图、纵断面图;
(四)规划验收事项: 原批准的施工图,验收实测资料(主要包括《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
第六条 下列档案为不公开档案,不提供对外查询(特殊情况除外):
(一)办理审批过程文件材料以及本局、其他单位内部文件;
(二)测绘管理工作中属国家秘密范围内的规划测绘资料;
(三)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燃气、防洪、人防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专业工程规划内容;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其他规划文件材料。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查询人,可以申请查询第五条规定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
(一)用地权属单位可查询其用地范围内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档案。查档前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属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还应提供《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