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名单的通知
(沪国资委办[2009]382号)
各出资企业,各区(县)国资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名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35号),经市政府授权,截至2009年7月31日,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不再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