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上海电子口岸建设,推动进出口数据跨部门交换、联网核查,方便企业网上办理相关手续和信息查询;探索建立航运物流服务企业征信系统、物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本市物流资源运行效率;加大长三角、长江流域口岸大通关合作力度,加快推进建立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港口、航运、物流、监管等综合信息共享和应用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口岸办牵头负责)。
(七)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
1.积极制定和推广物流标准
推动本市物流企业积极参与物流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大力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一批对物流产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有重大影响的物流标准;按照国家已颁布的物流园区、托盘等物流标准,做好在物流园区(基地)和A级物流企业的推广和施行工作,并在A级物流企业中率先推广《上海城市配送物流车营运技术规范》等物流标准;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率先制定和使用化工、医药、食品冷链、农产品等物流作业和物流服务地方标准,并争取上升为国家行业标准;加强信息标准化研究,促进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相互联通、数据兼容和格式统一(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开展长三角物流标准化合作试点
选择在长三角市场融合度高的商贸物流领域,以及产业共性需求强的物流信息领域,加快标准化合作试点,增强物流运作的效率;在关系社会民生的危险品、食品冷链物流领域,加强区域物流标准联合研制,确保物流运作的安全;鼓励长三角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物流加强标准化研究合作,逐步建立区域物流行业标准对接,以及协调互认的工作机制(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八)促进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1.加强物流新技术研发应用
研究完善物品编码体系,扩大电子标签应用范围;加大对射频识别、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技术的研发力度,促进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的推广使用;加强物流装备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动物流新技术的产业化;鼓励物流重点项目使用建模软件优化物流方案,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2.促进物流服务创新
推动金融业和物流业合作,促进物流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扩大物流企业的抵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物流企业的动产及货权质押等贸易融资业务(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培育一批物流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开发物流资源动态优化系统,为相关行业提供技术解决和产品开发方案;大力发展物流资源交易电子商务服务,推进物流服务贸易结算平台建设(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四、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