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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规划》对全国物流区域和物流通道发展的要求,推进长三角、长江流域的物流规划衔接和企业合作,逐步实现区域物流服务一体化(市商务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牵头负责);促进电子口岸、港航信息的交流共享,加快实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建设,推进长三角高速公路运行信息互通(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陆上货运交易中心作用,强化信息咨询、价格发现、资源配置等服务功能(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五)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
  1.增强多种联运能力
  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以发展“公、铁、海、河、空”相互衔接的多式联运为重点,加快推进小洋山西港区、外高桥港区七期、宝山罗泾港区和杭州湾港区建设,优化完善现有港区功能布局;加快推进大芦线二期、苏申外港线、杭申线等航道整治工程,建立长三角内河集装箱江海直达联运机制;加快推进沪杭高速拓宽、崇启通道、沪苏高速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强本市公路的对外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上海航空枢纽建设,完善枢纽机场的航线网络和国际中转流程;加快推进京沪高速铁路、沪宁城际铁路、沪通、沪乍、金山支线等铁路项目建设,调整完善铁路南浦、杨浦、西站等货场布局,不断增强铁路芦潮港中心站、北郊站的海铁、公铁联运能力(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牵头负责)。
  2.加强物流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协调
  根据城市发展和产业升级需要,规划布局符合区县发展实际的区域性物流节点,加强市内以及与周边地区主要物流通道的有效衔接;加大对本市相关行业仓库、货站、停车场等传统设施资源的整合力度,合理规划调整相关物流设施布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完善本市城市配送物流体系,推进公共配送中心、中转分拨场站、社区集散网点等相关城市配送设施的建设(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六)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1.提升物流信息化应用水平
  不断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运输、仓储、报关、货代和第三方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促进相关物流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物流信息软件,实现物流交易信息化和业务流程规范;扶持一批物流信息专业服务企业,推动物流信息服务外包;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建立部门间的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流共享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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