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发〔2009〕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贯彻〈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本市贯彻《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要求,结合推进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和实施《上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本市贯彻《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面临形势
进入“十一五”以来,上海物流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前三年,上海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7%,2008年达到1794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1%,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5.3%。2008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到5.8亿吨,位居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超过2800万标准箱,位居世界第二;上海航空货邮量达到304万吨,其中浦东国际机场已位居世界第三位。
但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的逐步加深,上海物流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物流市场外部需求减少,提供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服务的企业效益下滑,部分物流企业经营困难。同时,上海物流业的运行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物流设施衔接水平较低,尚未建成多式联运网络体系,大量企业仓储、运输等设施不适应现代物流集约化高效运营的需要;二是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强,企业运作规模和效益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多数企业的物流信息化和物流新技术应用水平较低;三是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软环境”还不完善,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等体制性障碍需要进一步突破,相关政策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物流标准化建设和中高端物流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
物流业作为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制造业行业间联系的纽带,也是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重要载体。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对上海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努力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