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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城市管理、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筹办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与迎世博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找出与筹办上海世博会所应达到的行政执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检查部门
  市级层面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方面参加。
  区县级层面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区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区县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参加。
  三、检查对象
  主要是市和区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区县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四、检查内容
  (一)市级层面重点检查以下3件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1.《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2.《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单位:市公安局);
  3.《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市交通港口局)。
  除上述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外,其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可围绕“迎世博”和“关注民生”的主题,确定本部门需要检查的内容。一个部门原则上只检查一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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