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2010)(发布日期:2010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24日)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厦府〔2009〕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积极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现结合厦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上市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从2008年起每年有3-5家企业上市;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上市公司增加15家以上,股票融资累计超过200亿元。
二、完善服务机制
(一)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改制上市的规划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企业改制上市重大事宜。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直接融资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本着“一企一议”原则,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开辟上市“绿色通道”。各区、各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公开办事规则,兑现服务承诺,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高效、通畅、便捷的服务。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凡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一律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特事特办,效能办和上市办全程跟踪,限时办结。
(三)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进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上市后备企业的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