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后溪工业组团工业招拍挂1号地块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9〕20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9〕120号)批复,决定征收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25269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第二农场80760平方米国有土地,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6029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后溪工业组团工业招拍挂1号地块
| 工业
| 25269
| 东辉村
|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
80760
| 第二农场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