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建立浙江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的函
(浙土资函〔2009〕25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建立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的请示》(景政〔2009〕18 号文)收悉,有关申报材料已经省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研究,同意建立“浙江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
九龙省级地质公园总面积为98.88 平方公里(主要地质遗迹面积48.96 平方公里),其中九龙湾-炉西峡园区面积36.80 平方公里(主要地质遗迹面积10.9 平方公里),大漈园区面积41.33 平方公里(29.26 平方公里),望东垟-上标园区面积20.75 平方公里(主要地质遗迹面积9.8 平方公里)。公园拥有各类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68 处,其中九龙湾火山岩地貌、炉西峡峡谷地貌、雪花漈、上标漈瀑布、望东垟高山湿地等地质遗迹,具有特殊的科学价值和极高的美学观赏价值,是不可多得的地质自然遗产。
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地质公园建设工作的领导,尽快健全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完善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地质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并确保在2011 年6 月底前完成,为“省级地质公园”开园揭碑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