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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十二、透析器复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
  十三、发生医院感染暴发、聚集时应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上报。
  十四、购入及应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正确使用。
  十五、血透室细菌污染相关监测:

  表-4 血透室细菌污染相关监测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采样部位

正常值

透析用水

每 月

透析用水供水管路上

细菌数≤200cfu/ml

透析液

每 月

透析液进入透析器前

细菌数≤200cfu/ml

透析用水内毒素

每 季

透析用水供水管路上

内毒素≤1EU/ml

透析液内毒素

每 季

透析液进入透析器前

内毒素≤2EU/ml

医务人员手

每 季

 

细菌数≤10cfu/cm2

透析室空气

必要时

 

细菌数≤500cfu/m3

物体表面

必要时

 

细菌数≤10cfu/cm2


  十六、反渗机和供水管路的消毒
  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反渗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消毒和冲洗方法及频率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每次消毒和冲洗后须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内(见表-5,表中未涉及的消毒剂请参照生产厂商的说明书)。
  透析机使用后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具体消毒方法按厂家要求或参见透析机的有关说明书),透析机水路中消毒液残留量必须小于允许值(见表-5);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2h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隔日使用需要重新消毒。建立消毒记录,以便追溯。

  表-5 水路中消毒剂的最大允许残留浓度

消毒剂

合格标准

甲醛

过氧乙酸

游离氯

10mg/L

1ppm

0.5mg/L

第十三章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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