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透析器复用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执行。
十三、发生医院感染暴发、聚集时应根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上报。
十四、购入及应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正确使用。
十五、血透室细菌污染相关监测:
表-4 血透室细菌污染相关监测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采样部位
| 正常值
|
透析用水
| 每 月
| 透析用水供水管路上
| 细菌数≤200cfu/ml
|
透析液
| 每 月
| 透析液进入透析器前
| 细菌数≤200cfu/ml
|
透析用水内毒素
| 每 季
| 透析用水供水管路上
| 内毒素≤1EU/ml
|
透析液内毒素
| 每 季
| 透析液进入透析器前
| 内毒素≤2EU/ml
|
医务人员手
| 每 季
|
| 细菌数≤10cfu/cm2
|
透析室空气
| 必要时
|
| 细菌数≤500cfu/m3
|
物体表面
| 必要时
|
| 细菌数≤10cfu/cm2
|
十六、反渗机和供水管路的消毒
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反渗机和供水管路进行消毒和冲洗,消毒和冲洗方法及频率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每次消毒和冲洗后须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内(见表-5,表中未涉及的消毒剂请参照生产厂商的说明书)。
透析机使用后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具体消毒方法按厂家要求或参见透析机的有关说明书),透析机水路中消毒液残留量必须小于允许值(见表-5);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2h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隔日使用需要重新消毒。建立消毒记录,以便追溯。
表-5 水路中消毒剂的最大允许残留浓度
消毒剂
| 合格标准
|
甲醛
过氧乙酸
游离氯
| 10mg/L
1ppm
0.5mg/L
|
第十三章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