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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3.透析中病人生命体征监测。 透析中每小时测一次血压和脉搏,随时观察透析治疗过程中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4.及时、完整做好透析记录。
  (四)血液透析结束程序。
  1.透析结束前30分钟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前停用肝素或其他抗凝剂。
  2.将透析器及透析管路中血液返回病人体内(禁止使用空气回血),关闭血泵。
  3.回血结束,立刻压迫止血,使用弹性绷带压迫一般不超过30分钟。压力要适中,既不完全阻断血流而又不使其出血。
  4.需复用的透析器送复用室处理(见透析器复用),不复用的透析器(管路)按医疗废物处理。
  (五)进行机器的清洗、消毒程序,包括水路和机器表面的消毒。

第九章 血液透析抗凝及抗凝监测指标

  一、血液透析抗凝监测指标
  (一)实验室监测。
  (二)临床监测。
  临床上主要通过了解病人既往肝素用量、动态观察透析过程中静脉压及透析器和透析管路有无凝血块等方法检测血液透析时抗凝情况。
  二、血液透析抗凝剂的使用
  抗凝剂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

第十章 血液透析中并发症及处理



  血液透析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病人,及时发现并处理血液透析中的并发症,以确保透析安全。血液透析中的主要并发症及处理原则如下:
  一、透析器反应
  透析器反应包括两种类型:
  (一)过敏反应型(A型)
  1.过敏反应多发生于透析开始后数分钟至30分钟,可有灼热、呼吸困难、窒息、濒死感、瘙痒、荨麻疹、咳嗽、鼻卡他、流泪、腹部绞痛和腹泻等症状。
  2.处理原则
  (1)发现此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透析。
  (2)同时按抗过敏反应常规处理(应用肾上腺素、抗组胺药或激素)。
  (3)勿将管道及透析器内血液回输至体内。
  3.预防措施
  透析前将透析器充分冲洗。不同的透析器有不同的冲洗要求,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二)非特异性型(B型)
  1.常发生于透析开始数分钟至1小时,表现为胸痛或背痛,注意与心绞痛鉴别。
  2.处理原则
  (1)加强观察,可继续血液透析。
  (2)予以吸氧及对症治疗。
  二、失衡综合征
  (一)轻者有头痛,烦躁不安、恶心呕吐和肌肉痉挛;重者可发生定向障碍、癫痫及昏迷;常伴脑电图改变。
  (二)处理原则
  1.轻者对症治疗,包括高渗盐水或高渗葡萄糖静脉注射。
  2.重者停止透析、保持气道畅通及支持疗法。
  (三)预防措施
  1.在开始几次血液透析时采用诱导透析方法,逐步增加透析时间,避免过快清除溶质。
  2.对长期透析病人则适当提高透析液钠浓度进行预防。
  三、心血管并发症
  (一)低血压
  多发生于超滤过度、血容量不足、应用降压药、醋酸盐透析、透析中进食等情况。部分与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包积液等心源性因素有关,应针对病因进行处理。
  (二)高血压
  多由于水钠潴留、容量控制不当或肾素、血管紧张素升高等因素引起。严重时静滴硝普纳等药物治疗,或更换血液透析方式。
  (三)心律失常
  发生原因主要有冠心病、心力衰竭、电解质紊乱、尿毒症心肌病、贫血和低氧血症。应针对病因治疗并予以相应抗心律失常药物。
  四、发热
  (一)多由于致敏热原反应或感染引起。
  (二)发现后要检查原因,如血管通路感染,透析器复用等问题。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
  (三)预防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及质控指标。
  五、其他常见并发症
  (一)头痛
  其原因不明,部分可能与轻度失衡有关,可对症处理。
  (二)恶心呕吐
  在病情稳定的血液透析病人多由于低血压引起,也可以是失衡综合征早期表现。
  (三)肌肉痉挛
  多由于低血压、超滤过度、病人低于干体重或低钠透析引起,应针对病因进行处理。
  六、透析意外的预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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