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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血液透析室(中心)设备基本要求



  血透室使用的水处理系统、血液透析机、中空纤维透析器、中空纤维过滤器、吸附器、血浆分离器、透析管路、动静脉穿刺针等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布的Ⅲ类医疗器械(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编号6845-04)进行管理。
  一、透析机
  透析机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透析机应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使用,按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和病人的安全。按设备说明书进行保养。
  血透室应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内容包括透析机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操作运转和维修记录。
  二、水处理设备
  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方可投入临床使用。水处理设备应当在设备规定的环境下(包括温度、湿度、电压、供水压力)使用,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供应充足的反渗水。
  水处理设备包括前处理系统、反渗机和反渗水供水系统。前处理系统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相应的配置。反渗水供水线路上不应当有开放式储水装置,防止二次污染。反渗水供水管路应选用无毒材料,并设置循环回路,尽量避免盲端和死腔,防止细菌滋生和生物膜形成。如果水供应压力不足或经常中断,可以在反渗机前设立原水储存水装置。
  三、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与消毒:
  水处理系统必须进行日常维护,维护的频率应该根据水质检测的结果确定。
  水处理系统维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反渗机和反渗水供水管路的清洗,消毒,前处理系统中软水器树脂的再生,活性炭及砂滤器的反冲,过滤器的更换和反渗膜的酸洗与更换。
  水处理系统的清洗和消毒应严格按操作说明进行或请厂商协助完成。清洗和消毒频率参照细菌培养结果或根据厂家建议确定。
  血透室应为水处理设备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水处理设备出厂信息(技术信息和操作信息)、消毒和冲洗记录、故障和维修保养记录。
  四、透析器材
  各种透析器材应该在符合条件的库房内存放,使用前应该认真检查使用期限,有无包装破损等。记录可能与其相关的不良反应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基本要求

  一、透析用水
  透析用水应符合表-2及表-4要求,并按表-1要求定期进行检测。
  (一)透析用水的水质监测应按时进行,见表-1:

  表-1 透析用水的监测要求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监测频率

标准

供水管路靠近末端

内毒素

每季度

内毒素 < 1 EU/ml

反渗机

电导率,产水率

每天

根据反渗机厂家数据

活性炭罐

游离氯

每周

氯 < 0.1mg/l

软水器

硬度

每周

< 17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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