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长兴县吕山乡金村村座山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773号)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长兴县新设置吕山振兴矿区采矿权的报告》(湖土资〔2009〕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长兴县吕山乡金村村座山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2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3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为:x:3422554,Y:40495639。
二、新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出让所得一次性缴清。。
三、该矿区位于矿产资源规划限采区内,应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要与买受人签订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备用金,切实落实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