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2009〕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根据《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我厅制订了《2009年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2009年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根据《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要求,在总结全省各地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达到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目的。
二、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工作,各市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可邀请工商、旅游、文化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负责组织对等级评定后的公共场所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促使其按评定标准认真做好自律。
三、工作范围和目标
2009年,我省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9年11月底,广州市(含所辖区)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市(含所辖区、县)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总数以上年度的统计报表数为基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等公共场所同步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在住宿场所内同时设有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的,则同步进行量化分级评定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量化评价、分级监督、动态管理、公开透明以及统一规范的原则。
(二)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量化等级应与政府重大活动接待、星级宾馆评审的资质审核相接轨。
(三)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动态管理和实际效果,要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同时注意进行量化分级的效果评估,根据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各地要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五、实施方法
(一)制定方案。
各地必须以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确定标准。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参考我厅下发的《广东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等附表内容(附表1-4),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可进一步调整、修订,但关键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评分表要求。
(三)评定等级。
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
2.评定对象是辖区内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单位。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3.含多个经营性公共场所类别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对不同场所分类测评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其场所的综合卫生信誉度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照最低等级的卫生信誉度确定其综合等级。
(四)日常监督。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下表规定了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调整监督频次。
卫生信誉度
| 监督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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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 不少于1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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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不少于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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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不少于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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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等级公示。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评定结果应适时向社会公示,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志、标识样式见附表5,各地不得擅自更改,具体材质自定。
(六)培训和宣传。
各地应加强对量化考评人员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法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认识水平,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注重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管理制度方面的信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六、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2009年5月前,制定全省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召开宣贯会议。
第二阶段:2009年10月前,各市完成具体量化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12月15日前,各市完成评估总结工作,并提交相关工作总结到省卫生监督所。
七、其他
省卫生厅拟在近期举办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提高卫生监督员准确掌握量化评分标准和要求的水平;适时召开工作研讨会,交流工作经验,探讨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办法;适时对各地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附表:1.广东省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2.广东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3.广东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4.广东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5.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样式(略)
附表1 广东省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有效日期:
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数
| 评查标准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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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管
理
| 1. 卫生许可证
| ※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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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布局
| 6
| 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布局或使用功能;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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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亮证经营
| 6
|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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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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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卫生档案
| 36
| 卫生管理制度不齐全;缺一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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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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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用饮具、公共用品、卫生间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不正确;一项不合格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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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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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健全的卫生管理体系;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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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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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健康、培训证明;缺一人扣2分,扣完6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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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用品、消毒药品索证资料不齐全;缺一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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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卫生监督文书;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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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各项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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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集中空调卫生学评价报告和空调系统竣工图。缺一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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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人卫生
| 4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不佩带饰物);不合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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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不合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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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
| 6. 客房环境
| 6
| 客房环境不整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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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通风不良,有异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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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用物品有灰尘或污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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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能
间
卫
生
要
求
| 7. 洗消间
| ※
| 未设立专用密闭洗消间;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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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消间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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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消间面积与接待能力不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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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洗消间环境
| 2
| 洗消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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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客用饮具洗消无关的杂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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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消毒设施(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
| ※
| 未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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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高温消毒设备;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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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消毒药品
| 4
| 洗消间内未见消毒药物;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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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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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客用饮具
| 4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污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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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异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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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 4
|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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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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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布草间
| ※
| 星级宾馆未设立专用布草间,普通旅店无密闭储存布草设施,或布草设施与接待能力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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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布草间环境
| 2
| 布草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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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草间存放杂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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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脏棉织品收集
| 4
| 未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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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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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洁设施
| 4
| 消毒间未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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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草间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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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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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存放;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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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卫生间排风设备
| 4
| 卫生间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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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卫生间环境
| 4
| 卫生间不清洁,有异味;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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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盥洗设施
| 2
| 未达到每8-15人设一龙头;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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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浴室未达到每20-40人设一龙头;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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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卫生间未达到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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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卫生间未达到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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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共用品卫生要求
| 20. 公共用品数量
| 4
| 公共用品数量未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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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客一换
| 4
| 客用物品未一客一换;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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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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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自洗棉织品消毒
| ※
| 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未配备消毒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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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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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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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棉织品清洗
| 4
| 无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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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棉织品外送清洗记录;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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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
| 2
| 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未定期清洗消毒或有污迹、异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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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客用棉织品
| 4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毛发或污迹;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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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脸盆、脚盆或水桶
| 6
|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未按要求配备脸盆、脚盆或水桶;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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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或水桶各一个;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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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盆、脚盆或水桶无明显区分标记;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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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未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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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有交叉污染;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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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客用物品运送工具
| 6
| 设客用物品运送工具(布草车或布草篮),存放于车上的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回收物品的区域无分类摆放,或无明显标识,存在交叉污染现象;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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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客人用的茶包、洁净杯具无密闭容器存放;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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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
| 28. 生活饮用水
| ※
|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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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次供水无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未定期清洗水池;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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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
| 机械通风装置
| 4
| 无机械通风装置;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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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通风装置未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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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未能定期清洗、消毒,无记录;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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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集中空调
| 4
| 新风口未设在室外,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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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网、机房、过滤器等有积尘,或无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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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机房无独立设置,或堆放有无关物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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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未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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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冷却塔无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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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34分 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 应得分共______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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