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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省卫生厅应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3、监测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各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动物流感监测信息。

  4、省卫生厅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疫苗和药物

  省卫生厅组织开展新亚型病毒的药物敏感性研究,根据疫情形势评估并提出调整抗病毒药物储备的意见。

  6、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

  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疫苗、药物

  出现疫情的地级以上市及周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应急预防接种工作。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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