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5月上旬)为启动阶段。各市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工作,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2009年5月中旬至8月底)为检查阶段。各市要在辖区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8月中下旬我厅将组织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9月)为总结阶段。各市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消毒产品委托加工调查表》(见附件3)。我厅将对各地整治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要提高对开展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增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出实效。
(二)抓好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执法。各地要抓好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适时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以达到清理整顿和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目标。
(三)做好通报和案件协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信息,组织做好案件协查工作。发现违法产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或省卫生监督所,后者及时将有关信息向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产品可能流向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提出协查意见。接到通报信息和协查意见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向发出通报、协查意见的地方反馈情况。
(四)强化舆论宣传。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醒消费者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降低违法产品的危害,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和曝光。省卫生监督所和各市要公布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消毒产品市场及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现象,充分调动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
请各市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黄仙钟
电话(传真):020-84469696
电子信箱:abenhuang@163.com
附件:1.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检查表(略)
2.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