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2009〕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属、部属及厅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2号)精神,更好地配合以服务农民工为主题的“南粤春暖行动”工作的全面开展,我厅制定了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2号)精神,更好地配合以服务农民工为主题的“南粤春暖行动”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农民工实际情况,运用全省卫生资源为农民工及其子女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以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水平,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为农民工提供系列医疗卫生服务;
(二)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监测;
(三)做好农民工子女免疫接种服务工作;
(四)开展关爱“女农民工行动”,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常见妇科病普查;
(五)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要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
(六)积极引导农民工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参合农民工在异地就医后的合作医疗结算办法。
三、工作形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