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9〕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日

2009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09年广东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及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落实初级卫生保健任务,不断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水平。
  一、农村卫生
  (一)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大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发挥其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作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加快薄弱卫生院改造的进程,加大村卫生站建设力度,实现一村一站的目标。
  (二)加强农村卫生院(站)的管理。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相关管理制度,制订《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操作规程》、《广东省村卫生站卫生服务操作规程》、《广东省村卫生站建设标准》、《广东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等农村卫生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镇、村卫生机构的职责、建设标准、服务内容、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操作规程等,加强农村卫生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卫生服务双向转诊、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政策,强化卫生站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和能力,加强对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对象的考核和管理。加大农村卫生人才扶持力度,完善人才政策,吸引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研究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宣传全国优秀乡村医生事迹。推荐产生2009年度全国优秀乡村医生。
  (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推广适宜技术,促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继续推进农村健康档案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