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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税务机关要层报报表两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核定汇总申请表》(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附件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汇总申请表》(本文件附件2)。

  2、报表填报时间:

  需要省局核定的要在2009年7月28日以前将要求的报表以EXCEL格式上报省局,需要总局核定的要在2009年7月24日将报表以EXCEL格式上报省局。

  (二)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布置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

  2、加强对白酒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3、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4、及时总结白酒消费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并于9月20日前向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报告。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报告。

  附件:1.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报表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汇总申请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报表

  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单位:元(价格)、万元(销售收入)

序号

品名

规格

出厂价格

产品成本利润率

销售

价格

出厂价格占销售价格比例

销售收入

备注

1

2

3

4

5

6

7=4/6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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