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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
  按照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推行“阳光审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许可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继续加强政风行风、政治和纪律教育,抓好“三个素质”(政治、法律、业务素质)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体现“廉洁公正、务实为民”的服务理念。制定《广东省初任卫生监督员考试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卫生监督员初任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演练,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积累现场处置经验。
  五、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热点问题
  (一)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一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后的相应职责,确保食品安全。二是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的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风险因素评估和控制机制的建立。三是要抓好重大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假日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降低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群体性食品卫生事故发生的风险。四是要继续抓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案件以及食物中毒事故的调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继续做好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打好基础。六是制定《广东省餐(饮)具消毒卫生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行为。
  (二)加强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网络监测试点工作。逐步推广网络直报系统,构建全省饮用水监测数据信息平台。继续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协助卫生部制订《管道直饮水卫生标准》。组织开展全省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三)加强医疗机构和血液安全的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贯,做好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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