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请按照卫生部统一制作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文书格式(见附件)进行填写,便于规范管理。
初次申请,请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以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2年有效期届满时,请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服务内容变更时请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
(四)根据卫生部《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我厅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
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由我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备案,其他类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由我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备案。
中医药管理局联系电话:7195135,联系人:赵强。
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871-7195150,联系人:何梦煌。
二、加强自律,依法、科学、准确发布医疗保健信息
各主办机构要加强对《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认真落实各项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落实信息审核人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清除违规内容、低俗内容和虚假内容,不得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开展网上诊疗。主办机构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对本单位的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审核给予人员、经费上的支持,严格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主办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监管,开展日常监测与专项整治
我厅委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负责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日常监管。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要对监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每月至少监测1次,监测报告及时上报我厅。6月份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厅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网站违法私设中心、超出备案栏目发布信息、夸大药物疗效和治愈率等行为,正在做进一步通报和处理。各服务机构要配合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实施的各项监管措施,对发现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要依据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并通报省通讯管理局予以关闭。
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