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专家诊断服务。对重大项目安全监管,做到先期介入,及时上门指导,主动了解重大项目的情况,主动提供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评、审批及验收信息服务,并适时组织安全技术专家对其进行“专家会诊”,防止先天隐患,为建设单位决策提供安全依据。
二十二、市工商局承诺
(一)设立重大项目办理窗口。对重大项目企业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做到登记手续从简、经营范围从宽、办理时间从快、服务质量从优。
(二)对重点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的一年一度的年度检验,资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
(三)放宽重点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对申请冠市名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法定的5000万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法定1亿元减少为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子公司的数量由至少5个减少为3个。
(四)对重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股东以净资产作为出资。
(五)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重大项目企业确定专人联系,主动提供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咨询,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零距离服务”和“远距离监管”,对大企业提出要求,及时提供上门办照和年检。
二十三、市质监局承诺
(一)对重大项目依法实施的有关检验检测,实行随到随检,必要时先行检查,后补办手续。
(二)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制度,随时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计量检测、标准化和特种设备安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对重大项目在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全程帮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四)需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部门,并跟踪联系。属于本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只要资料完备,符合审批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在资料、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当场受理,当场发证。
二十四、市档案局承诺
(一)对按规定进行档案登记的重大项目,指导其完成表格的填写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二)对重大项目实行档案工作全程跟踪指导,帮助其规范档案管理,对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上门服务。
(三)重大项目竣工后,指导其完成档案专项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二十五、市人防办承诺
(一)重大项目实行“窗口受理,内部运作”的方式审批。政策性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设计文件审批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设计单位修编时间)。
(二)凡急需办理的重大项目审批,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手续齐全,并有承诺,市办窗口可以先行办理。
(三)人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由市、区人防办、市质监站共同参加,改为直接委托市质监站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