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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承诺条款的通知

  (二)对重大项目实行“一把手签阅”制度和“具体项目责任人”制度。凡本部门受理的重大项目审批,受理当日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明确具体责任领导,指定专人从受理、审核、签批、发证直至项目工程建设完工实行全程服务。
  (三)对重大项目的卫生行政审批工作,做到先期介入,及时将审查范围、审核内容、报审资料、审批时限、审查依据、联系部门、申报地点、信息发送、联系电话、投诉方式等事项,用《一次性告知书》一并送达项目法人。
  (四)对重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现象,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征求市重大项目办意见,依法处理。
  十二、市公安局承诺
  (一)依法严厉惩治扰乱重大项目施工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推销建筑材料或强行承揽工程的犯罪团伙以及幕后组织、操纵者;盗窃、哄抢施工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建筑工地及周边地区聚众滋事,非法拦截建筑工地施工车辆,围攻、侮辱、殴打施工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打击。
  (二)派驻专职或兼职民警,在重大项目建筑工地建立治安室,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加强对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要害部门,制定完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三)重大项目建设驻地派出所适时组织民警到工地了解治安情况,每月征求一次工地负责人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及时掌握治安动态。
  (四)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项目建筑工地出现严重的“砖砂石霸”,或发现民警不作为,对辖区工地“砖砂石霸”放任不管,甚至包庇、提供保护的,严肃依法依纪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十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承诺
  (一)缩短重大项目各类交通秩序类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其中涉及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和办理临时停车场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4个工作日;涉及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核准许可的,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涉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的许可,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二)受理重大项目时,在项目单位报审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见此条章一律从快办理。
  十四、市公安消防局承诺
  (一)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对重大项目(除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外)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并严格实行审批时限书承诺制。受理重大工程项目时,在报审资料上加盖“重大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均从快处理。
  (二)实行“项目审批责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消防审核、验收的跟踪指导工作,负责从项目受理、审核、签批、发文、设计变更到消防验收全过程的协调服务等工作,直至工程建设完成。
  (三)实行分段审核、分段验收制。对消防审核任务重、建设周期长的重大项目审批变总体报审、总体验收为“分段审核,分段验收”,灵活机动地配合重大项目建设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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