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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承诺条款的通知

  (一)对重大项目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认真接待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并引荐到办理单位。
  (二)对重大项目工程的财政拨款,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经核定后应予拨付的资金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三)重大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进行资金清算,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尾款拨付到位。
  (四)对重大项目工程涉及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项目,将与上级财政积极衔接,及时落时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重大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和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市国土房产局承诺
  (一)设置“直通车企业窗口”。凡属市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经局领导批示后,以“急件”标注,加快办理。
  (二)重大项目实施直通车服务,以“联审联办”的方式处理,加快审批速度。
  1.在符合国家、省、市用地预审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完成土地预审审查工作。
  2.具备拆迁许可“五要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拆迁许可证。
  3.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审查。
  4.需要办理市政府供地批文的项目,在立项批文和“一书一证”核发后,每半个月组织一次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以“单报单批”方式处理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供地方案请示的工作。
  5.土地登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用地指导和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涉及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等,经局领导批准可采取预受理的方式收件,由相关业务处室首问负责,超前准备相关资料。
  六、市规划局承诺
  (一)凡列入全市重大项目工作计划的项目,以及省、市领导关注、批示要求加快办理的建设项目,均纳入“绿色通道”的服务范围。在项目申报时,以“绿色通道”标识,实行专档管理。
  (二)在报建资料齐备的前提下,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速度,优先办理,缩短办理时限。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原2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2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
  3.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4.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三)加大对报建条件欠缺的建设项目的协调力度。实行超前服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咨询和技术指导。
  七、市城管局承诺
  (一)重大项目占道挖掘审批采取“窗口受理,特事特办”的方式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优先办理出单,并快速递交审批部门。
  (二)办理重大项目审批时间,在建设单位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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