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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骆大银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骆大银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渝府〔2009〕125号)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追认骆大银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万州府文〔2009〕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骆大银,男,生于1930年6月,重庆市万州区凉风乡新农村人。1950年11月入伍,1952年1月在抗美援朝战场上牺牲。

  经查,骆大银同志的死难情节符合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一)项“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规定,市政府同意追认骆大银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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