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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常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常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渝府〔2009〕127号)


江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追认常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江北府文〔2009〕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辉,男,1976年2月生,生前系长安公司军品公司研发中心枪炮研究所自动机与供输弹室副主任。

  2007年12月1日,常辉同志在某项目验证中,为了避免遥控操作失控对设备、设施和周围相关人员的安全造成危险,决定亲自扶机操作,不幸被产品部分零件后冲击中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五)项“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规定,市政府批准常辉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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