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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刘君洪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刘君洪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渝府〔2009〕126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追认刘君洪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巫山府文〔2009〕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君洪,男,生于1987年6月,生前系重庆市工业学校建筑工程与计算机运用专业学生。2005年8月25日下午,刘君洪同志在南岸区南坪长途汽车站阻止扒手行窃时,被扒手同伙刺伤胸部,因失血过多死亡。

  刘君洪同志的死难情节符合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五)项“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规定,市政府批准刘君洪同志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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